2025年
黄石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简介
一、国家资助项目简介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1.在校寄宿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2.不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标准按寄宿生的50%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1500元执行。分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每生每年。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800—28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分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我市重点高中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学期630元。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按同类型公办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免除。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项目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对应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每生每年。
资助项目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全市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免学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分学期免除。
资助项目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高等教育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三、资助工作程序
四、温馨提示
第一,不轻信陌生人
第二,不贪图“小便宜”
第三,不盲目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