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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17-01-13 11:07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市直学校,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2017年春季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6357542

          市财政局  6217698

          市物价局  12358

 

附件:黄石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黄石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 幼儿园收费标准

        类别项目

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

行政

事业性

收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黄石城区   35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黄石城区   300元/生·月

市一级幼儿园:  黄石城区   270元/生·月

市二级幼儿园:  黄石城区   240元/生·月

市三级幼儿园:  黄石城区   210元/生·月

大冶市、阳新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并公示,同时向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伙食费

据实收取,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其他

包括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收费

健康体检费

自愿缴纳,据实收取。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规〔2012〕36号、鄂价费规〔2013〕105和鄂价费〔2014〕95号制定。

2.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教费按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一个月收取。

3.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4.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5.代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6.幼儿园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7.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中小学

民办中小学

行政

事业性

收费

中考报名考试费

90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中考和实践操作。

(仅向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收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公示,同时向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

服务性

收费

伙食费

据实收取,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代收费

课本费

(免)

作业本费

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城市公办中小学1-6年级25元/生·学期、7-9年级 35元/生·学期。

教辅

资料费

3年级≤ 68 元/生·学期

4年级≤ 69 元/生·学期

5年级≤ 70元/生·学期

6年级≤ 70 元/生·学期

7年级≤ 140元/生·学期

8年级≤ 159元/生·学期

9年级≤ 103元/生·学期

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据实结算。

严禁组织小学1、2年级学生集体征订教辅资料。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2009〕247号、鄂价费规〔2011〕114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规〔2014〕95号和鄂政办发〔2016〕14号制订。

2.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对其他未列入学校收费项目的服务收费,按照学生自愿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不得代收有关费用。

5.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强制收取早餐、课间餐、牛奶等费用;严禁商业保险机构进校销售或由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用。

6.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

行政

事业性

收费

学费

高一、二年级:

省市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学期

一  般  高  中:630元/生·学期

高三年级:

省市级示范高中:675元/生·学期

一  般  高  中:470元/生·学期

中外合作办学:

    6000元/生·学期

   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公示,同时向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

住宿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高考报名

考试费

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生·科

综合科目(文综或理综):60元/生·科

(仅向参加高考的学生收费)

代收费

课本及教辅资料费

高一年级 ≤ 497元/生·学期

高二年级 ≤ 728元/生·学期

高三年级 ≤ 548元/生·学期

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据实结算。

作业本费

30元/生·学期

高考体检费

45元/生(仅向参加高考的学生收费)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教财〔2006〕8号、鄂价费〔2009〕338号、鄂价费规〔2013〕110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2014〕95号和鄂价费〔2015〕170号制订。

2.建档立卡家庭困难高中学生免交学费。

3.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名单:黄石一中、黄石二中、黄石三中、黄石七中、有色一中、大冶一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二中、大冶六中、阳新一中、阳新县实验中学。

4.民办高中名单:黄石市慧德学校、大冶华中学校、大冶市英才高中、阳新县英才高中、阳新县兴国高中。

5.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中职学校

民办中职学校

行政事业

性收费

学费

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

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

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

其他艺术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

各校各专业具体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民办中职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公示,同时向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手续。

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

代收费

作业本费

由中职学校根据课程计划选择教学用书,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据实结算。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字〔1999〕229号、鄂价费字〔1999〕174号、鄂财教发〔2012〕225号和鄂价费〔2014〕95号制订。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公办中职学校名单: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黄石艺术学校(含黄石艺术学校、黄石市女子艺术学校)、黄石市体育运动学校、湖北黄石有色工业学校、大冶中等专业学校、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民办中职学校名单: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阳新县亿达中等技术学校。

5..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